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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2 期,2005 年 4 月
原文出處
體育活動在美國的普及程度:行為危險因素監視系統,2001年
Caroline A. Macera, PhD, Sandra A. Ham, MS, Michelle M. Yore, MSPH, Deborah A. Jones, PhD, Barbara E. Ainsworth, PhD, MPH, C. Dexter Kimsey, PhD, MSEH, Harold W. Kohl III, PhD
建議在引用本文時註明下列出處:由 Macera CA, Ham SA, Yore MM, Jones DA, Ainsworth BE, Kimsey CD, et al.
所著的《體育活動在美國的普及程度:行為危險因素監視系統,2001年》 [摘要]。2005 年 4 月 [引用日期]
刊載於《慢性疾病預防》[網上期刊]。可從下面網址獲取: http://www.cdc.gov/pcd/
issues/2005/
apr/04_0114_zht.htm。
經同行評審
摘要
簡介
有規律的心血管鍛煉可為身體健康帶來眾所周知的益處。但這類鍛煉以往常被定義為較劇烈的體育活動,例如,慢跑、游泳或有氧操。強度適中的鍛煉同樣也能促進
健康狀況,許多美國成年人可能都已感受到通過強度適中的日常活動(例如整理庭院、做家務或採用步行交通方式)鍛煉帶來的健康益處。公眾健康監察系統直到最
近才將對這類體育活動的評估包括進來,而不是僅關註劇烈運動。我們使用一個增強型監視工具來說明強度適中的體育活動和劇烈的體育活動在美國成年人中的普及
程度和運動量。
方法
我們分析了由 2001 年行為危險因素監視系統提供的資料,這些資料是以州為基礎,採用隨機撥號方式對年齡為 18
歲和以上的美國成年人(n = 82,834 名男性和 120,286
名女性)進行隨機調查而獲取的。我們採用提問題的方式來評估體育活動行為,這些問題的設計可量化在休閒時間或在做家務和交通過程中進行的強度適中或劇烈的體育活動。
結果
總體來說,有 45% 的成年人(48% 的男性和 43%
的女性)在非工作時間都可以積極保持建議的運動水平,即進行強度適中運動的時間為每星期五天或更多,每天至少
30 分鐘,運動強度相當於快速行走;或進行劇烈運動的時間為每星期三天或更多,每天至少 20
分鐘,運動強度相當於跑步、繁重的整理庭院活動或有氧操。調查顯示有不到 16% 的成年人(15% 的男性和 17%
的女性)通常每星期沒有任何強度適中或劇烈的運動。
結論
將對日常活動的監視與國家系統結合起來是可能的,而這樣做還可以更準確地表現出建議達到的體育活動量的普及程度。但這些結果表明大多數美國成年人在達到與促進和保持健康水平相關的運動量方面不夠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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